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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宣傳工作獎勵暫行辦法
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2-06 16:17 作者:admin 閱讀次數(sh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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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38日市人大常委會

秘書長、室主任會議通過)

 

為進一步激發(fā)機關干部職工撰寫人大工作新聞稿件的熱情,鼓勵機關干部職工多寫稿、寫好稿,在機關內(nèi)部營造人人關心、支持和參與人大宣傳工作的濃厚氛圍,從而提升我市人大宣傳工作的質(zhì)量和水平,特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獎勵范圍

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全體同志

二、獎勵標準

1.國家級媒體。被《人民日報》、《求是》、《中國人大》、《人民代表報》采用的稿件按110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;被其他國家一類報刊采用的稿件,按16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。

2.省級媒體。被《安徽日報》、《安徽法制報》、《江淮》、《江淮法治》采用的稿件,按18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;被其他省級媒體采用的稿件按14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。

3.市級媒體。被《池州日報》采用的稿件按12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;其中具有較大影響的綜合稿或長篇通訊(字數(shù)在2000字以上),按16的比例實行稿酬配套獎勵。

三、稿件要求

1.媒體性質(zhì):本辦法所指媒體暫定為具有正式刊號的紙質(zhì)媒體(包括內(nèi)刊);

2.稿件內(nèi)容:正面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或人大工作;

3.體裁形式:通訊、消息、評論、訪談、圖片、理論或調(diào)研文章等。

4.其他:對一稿多投或主要內(nèi)容無較大修改分別發(fā)表的稿件,按發(fā)表的最高級別媒體的標準獎勵;媒體采用的稿件須是原創(chuàng)稿件,轉(zhuǎn)載的不列入獎勵范圍;機關內(nèi)部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被采用的稿件,只作一次獎勵;與其他單位人員合作完成被采用的稿件,不列入獎勵范圍;國家一類報刊以黨委宣傳部門的認定為準。

四、獎勵程序

1.(一式兩份)到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宣傳科登記;

2.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按財務工作程序及時審批和兌現(xiàn)獎勵。

本辦法自201311日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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